
问题1 问:信息审核要多久? 答:1~3个工作日。 问题2 问: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答:请联系管乐购客服为您处理。 问题3 问:如何选择自己的类目? 答:请您查看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选择类目。 问题4 问:我可以选择几个类目? 答:多类目选择,选择的类目必须在您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问题5 问:为什么注册时填写了E-mail、手机,申请店铺时仍然需要填写E-mail和手机? 答:注册时填写的E-mail用于找回密码,手机号用于电脑端和app端登录。申请店铺时填写的手机和E-mail用于接收店铺信息相关提醒。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一致或不一致均可。
管乐购 2020-07-13
一、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给平台内(域名为glg.jzybd.com)商家及消费者打造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管乐购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之规定,同时考量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等,特制订《禁售商品类目及管理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3【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二、违规处理 2.1 违规处理细则 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即商家通过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出现此类情况,情节较轻者,对应商品下架,给予扣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平台有权处以扣除全部货款、店铺关闭、予以清退、永不合作。情节特别严重指: 2.1.1发布违禁商品数达5个及以上; 2.1.2店铺内全部或大部分都是违禁商品或信息; 2.1..3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的影响; 2.1.4 商家出现违禁商品后,经平台处罚后,再次出现同类违禁商品的。 三、违禁目录清单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3.仿真枪、枪支、弹药、军火的零部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4.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毒品类: 1.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除外); 2.剧毒化学品;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4.烟花爆竹;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6.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7.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8.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三) 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1.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 2.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3.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4.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等商品或信息。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招嫖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读物、游戏;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及信息; 5.境外成人秀商品。 (五) 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3.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6.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7.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8.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六) 药品、医疗器械类: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假药、劣药及其他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药品除外) 2.假药、劣药; 3.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处方药; 4.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 5.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 6.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药材,以及含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 (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抽奖类商品;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 5.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6.为完成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 7.赌博博彩类商品及服务 8.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类商品或服务; 9.违反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10.不适宜开展的代办类服务; 11.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等咨询类商品或相关服务; 12.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13.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签注、包车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14.以用户的特定资质为购买、使用前提,或由特定机构出具的专属于用户的商品或服务。 (八) 动植物、动植物器官: 1.人体器官、遗体;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3.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活体野生动物(鸟类、哺乳类、爬行类、两栖类),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具备特定资质的商家除外); 4.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5.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6.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7.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8.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穿山甲、大型猫科动物骨骼等其他有违公益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九) 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2.考试考核作弊用具、计量结果伪造用具、票据伪造冒用用具等具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相关服务;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5.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6.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7.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8.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十) 未经许可或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等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3.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4.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5.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6.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7.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8.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9.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10.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决议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服务。 11.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12.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1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4.流通中的外币及相关汇兑服务; 15.未依法经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 16.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7.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8.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十一) 虚假商品: 1.假货、仿制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2.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乐购平台规范要求的商品,如: *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 *无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无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未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无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无使用不当说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二) 虚拟类: 1.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2.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4.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5.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6.棋牌类游戏币商品及充值类服务; 7.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8.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9.境内运营商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及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 10.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11.有违背诚信与公平原则,发布代炒作、代投票、代删除等不当获取流量或人气,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商品或信息; (十三) 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管乐购平台规范要求的商品; 3.法律规定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4.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5.用于提高抢购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管乐购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6.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7.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8.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9.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乐购平台要求的商品。 四、附则 4.1【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7月13日生效执行。 4.2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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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是由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或称“乙方”、“商家”、“卖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缔结。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但您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您的入驻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以邮件或系统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时,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直接确认本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https://glg.jzybd.com/”开放平台(以下简称“甲方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 甲方网站:是指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jzybd.com”的网站及未来开发的其他应用。 1.2. 甲方平台:指运行于“glg.jzybd.com”网站的甲方电子商务开放平台,是“jzybd..com”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3. 甲方网站用户:指所有在“glg.jzybd.com”网站上注册成为“glg.jzybd.com”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1.4. 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欲成为“甲方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本文或称“卖家”或“商家”),依据“甲方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设定的甲方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甲方平台”,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甲方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 。 1.5. 商家账户:是指商家完成商家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录“甲方平台”商家管理系统,使用“甲方平台”店铺服务的登录账户,每一个甲方平台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商家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其店铺用户名下的一切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1.6. 店铺: 商家在完成商家注册及商家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平台规则由乙方申请,甲方审核通过的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乙方通过甲方平台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取消等。 1.7. 平台规则:指在甲方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平台相关功能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1.8. 乙方产品:是指乙方指定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任何合法合规的经营对象。无论乙方产品是乙方自己所有或经营,还是由他人所有或经营,乙方均已获得并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资质、许可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等全部权利及合法授权。 1.9. 乙方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包括乙方企业 LOGO、名称、标识和乙方产品名称、图片、销售价格、产品介绍、配送时限等内容在内的信息。 1.10. 结算周期:订单的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参见平台公示的《技术服务费标准说明》 1.11. 订单总额:是指一个结算周期内用户在甲方网络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收藏等)对乙方产品下单而形成的订单的总金额。 1.12. 订单数据:是指一个结算周期内用户在甲方平台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收藏等)对乙方产品下单而产生的数据;无论订单是否完成、有效,只要点击形成订单,即算作有效的订单数据。订单数据的统计以甲方平台统计为准。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及其相应的技术服务、系统升级, 以使乙方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商品信息、与意向客户洽商交易以及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除 2.1.1 外,乙方同时可参与甲方网站相关活动及享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广服务、配送仓储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乙方如需使用该等有偿服务的,应以乙方自身名义单独与提供方洽谈并签署协议。 •乙方的经营行为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平台规则,有权单方决定限制乙方的经营行为,比如要求乙方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限制“乙方后台管理系统”权限等。如乙方拒绝履行或配合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有权将乙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到相应的监管部门。 •乙方的经营行为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可以通过甲方平台评价功能对乙方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以分值的形式体现乙方商品及其服务的优劣;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甲方、监管机关、媒体等进行投诉进行监督,甲方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出具意见。 •如因乙方产品、服务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导致甲方受到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问询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责令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乙方怠于执行或迟延执行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调整乙方发布的信息、限制、封停乙方在甲方平台账号权限等,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乙方作为乙方产品销售者,其店铺由乙方自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介绍、价格、规格等信息的上传、修改、展示等。乙方店铺内商品的经营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并负责用户的咨询答复、商品的推广宣传、商品的促销等事宜。 甲方不参与乙方店铺的实际 经营活动中。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 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平台入驻商家,并开展经营活动,须持续满足以下条件: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身份信息应为商家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有效; •乙方同意本协议及甲方平台相关规则。 3.2. 证明文件提交 3.2.1.乙方须根据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3.2.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2.3.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 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4.1.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时,甲方在乙方提出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为乙方开通服务。 4.1.1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甲方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4.1.2乙方已注册成为甲方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2.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甲方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录商家后台,根据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向本协议附件中涉及的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4.3. 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4.3.1 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四十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在甲方网站持续公示停止营业公告满三十日且最后一笔订单完成 90 日后,无未决争议事项的,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 4.3.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该店铺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未经甲方事先审核产品品牌,而上传其他品牌商品的; •乙方连续 30(三十)日或累计 45(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内容进行争议等处置后,乙方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增销量、订单量、用户好评等提升信誉宣传推广其产品或者服务的 •乙方对用户进行恶意骚扰或者泄露用户隐私的;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甲方或消费者权益的。 4.3.3如甲方通过下架全部商品短暂关停乙方的店铺,乙方应当对店铺关停前已达成交易继续承担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甲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乙方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店铺功能,给乙方导致不便,乙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甲方对该更新升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5.2.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甲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5.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 核实及 调整乙方在甲方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乙方不得在甲方平台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乙方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甲方平台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5.4.乙方同意甲方或聘请第三方公司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将乙方向提交甲方的相关资质文件提供给第三方公司,以完成对乙方资质等信息的审核义务。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 质量控制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乙方有义务对其在甲方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反馈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商品抽检(检测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乙方销售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各方面),或要求乙方对甲方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如果乙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根据所公示的平台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乙方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甲方的要求进 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且不仅限于停止乙方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措施。 如果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产生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5.6.乙方应对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否则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7.乙方同意并认可,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乙方在平台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乙方推荐相关产品/服务。 5.8.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甲方平台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9.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5.10.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甲方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一旦乙方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确认选择参与上述促销活动的,乙方不得中途退出促销活动,或采取商品下架等影响店铺正常运营或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变相退出促销活动。 5.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甲方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2.如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服务问题而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乙方经营行为的受侵害者等)对甲方及/或甲方平台的投诉、诉讼以及引发的国家监管部门查处的,由乙方处理,并有权将乙方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它相关部门,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及/或甲方平台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甲方平台的全部损失。 5.13.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甲方没有义务对所有乙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第三方通知甲方,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商家或第三方向甲方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甲方发现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甲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 5.14. 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甲方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予以调整,乙方认可甲方在平台通过公告形式公示即为有效通知至乙方。 5.15.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相关关联公司,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6.1.保证在甲方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甲方平台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平台上予以更新。 6.3.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4.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甲方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5.保证对在甲方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并有充分确保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6.保证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甲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 并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甲方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确保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甲方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甲方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甲方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 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 6.7.保证按照甲方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甲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 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履行售后服务,积极回复用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6.8.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6.9.保证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约定、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售 后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 6.10.保证在使用甲方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 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 行为。 6.11.保证不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 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甲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甲方平台的信息等。 6.12.乙方同意为其在平台的关联店铺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关联店铺的界定详见平台规则),同时,如乙方关联店铺在甲方平台经营期间发生违法、违约或违反平台规则情形时,甲方有权冻结或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且限制乙方退店,有权根据平台规则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同意甲方出于甲方平台相关活动或经营行为无偿的(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甲方平台”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 6.13.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 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甲方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6.14.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用户的权利。 第七条 费用 7.1. 费用(目前阶段免费) 乙方同意按平台公示的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如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服务费用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技术服务费费率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甲方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乙方实时关注甲方平台公告内容。 7.2. 其他费用(目前阶段免费)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7.3. 货款结算 正常经营情况下,商家发货满15日或消费者确认收货后(以较早者为准),商家可以确认订单完成,消费者支付的货款自动进入商家预存款余额,商家可提取货款。若商家存在虚假发货、欺诈发货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调整相关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或者取消商家店铺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功能,相关订单的货款需消费者主动确认收货或主动申请退款后,商家方可点击订单完成,货款进入商家账户。 7.4. 在线支付 乙方如需涉及在线支付功能的,须与甲方接入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签署相应协议,乙方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7.5. 乙方知悉并授权,甲方有权或有权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在货款结算时或货款提现前扣减乙方所有应付甲方款项、违约款项等 并支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 乙方预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因违约或违反平台规则等原因造成的平台处罚款项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按照附件三《授权书》的授权,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将支付宝账户的余额直接支付以备赔付或直接支付给甲方以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或应付甲方的处罚款项。 第八条 保密 8.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8.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8.5.乙方作为承诺人,承诺遵守附件二《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中各条款内容,履行相关保密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甲方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平台相关规则对乙方采取商品下架、封禁、暂停提供服务、店铺清退等措施,给甲方及/或甲方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3.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甲方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9.4.如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9.5.如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 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9.6.如因乙方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乙方怠于履行调处决定、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自乙方的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乙方的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使用自有资金代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9.7.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的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乙方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甲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乙方在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第十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0.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2.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甲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其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10.3.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4.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5.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甲方平台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甲方平台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10.6.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7.授权使用:对于乙方提供、发布及在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 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乙方免费授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乙方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 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10.8.关联处理:如乙方因严重违约导致甲方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乙方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10.9.如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协议及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甲方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及有效期 11.1.本协议自乙方在线同意本协议,且乙方提交的入驻申请和资料等已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以邮件或系统的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时生效。 11.2.本协议仅对本协议约定之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甲乙双方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乙双方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双方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双方之前为入驻glg.jzybd.com平台,如签署有《管乐购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且该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已签署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12.1.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5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12.2.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3.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 1 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3)根据协议约定的情况,乙方服务停止或被停止持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 1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13.3.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 45(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 30(三十)日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甲方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13.4.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3.4.1本协议终止,仅仅是指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合作,但并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责任承担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13.4.2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甲方平台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对店铺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同时甲方无义务在甲方网站继续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3.4.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后,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3.4.5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4.1甲方通过乙方的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公告,向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乙方的社交账号发送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4.2对于在甲方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乙方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账号等联系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 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甲方用户时生成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为乙方的法定联系地址或乙方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4.3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乙方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4.4乙方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4.5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或者依级别管辖提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15.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6.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6.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 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6.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反商业贿赂条款 为了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业务往来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等原则,着眼于双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商业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贿赂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双方合作中,乙方或其雇员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和/或试图影响任何人在其职务上所做的行为或决定,或不正当的获取、保留业务的行为。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 乙方或其雇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任何甲方员工、关联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赠予或非公允价值给予)合作业务范围外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股份、红利、礼金、礼品、娱乐活动票券,特别折扣或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餐饮、娱乐、合作业务衍生利益或其他物质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第三条 利益冲突 本协议所述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或其雇员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乙方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3)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雇员不得允许甲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乙方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员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乙方有义务就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向甲方作出及时披露,并配合甲方采取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条 合法资质 乙方需保证其各种资质真实有效,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乙方取得甲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在雇佣分包商或其他代表前,乙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对方是合法的、有资质履行服务的企业。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无论该分包商为乙方自行选择还是甲方指定)、供应商、代理或其他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的所有协议必须包含第三方的声明或保证,即其不会为影响或试图影响任何人的行为或决定或为其公司获取或保留不正当业务或其他好处而向任何人提出给予、许诺或要求、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上述第三方及其员工违反相应反商业贿赂条款,给甲方造成影响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雇员 本协议“乙方雇员”指:1)乙方公司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员工;2)乙方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者关联方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及员工;3)任何以乙方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和/或;4)任何以乙方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员工。乙方雇员保证将在依合同为甲方进行的所有交易和业务中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抵制其雇员和/或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腐败行为。乙方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即视为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规审计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查阅与合同约定的交易相关的乙方财务记录并收集违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审阅相关财务账册,与相关人员访谈等。乙方应维护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财务报表和和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财务记录中反映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乙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甲方进行审计审查,不应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五5年内,乙方应保留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财务记录和信息的完整文件,甲方有权复制并保存前述记录或文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行为的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绝配合审计审查、财务记录不准确、存在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并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时立即终止。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合同总金额的30%(如相关法律法规有更高比例,则适用该更高比例)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以人民币10万元为准。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索赔和罚金,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辩护并使甲方免受损害。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保留一切追究乙方以及乙方直接责任人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投诉举报 如果在业务合作中发现任何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以及任何关于反商业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度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举报。对于任何举报行为和举报者,甲方予以保密;并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行为和举报者,在被举报事件查证属实后,甲方根据公司制度以及被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附件二: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 致【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我方拟入驻贵司运营的电商平台(glg.jzybd.com),且在入驻经营过程中,为保证合作效果,会共享贵司部分秘密信息;在秘密信息共享过程中我司有义务遵守《合同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义务、保密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本承诺函项下的“秘密信息”是指:我方在合作过程中或本协议签订前为项目开展而从贵方获知的(无论是贵方书面、口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还是我方无意中了解)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列表、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贵方获得用户授权且可以授权使用的个人信息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和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 我司在此承诺并保证: 我方将按照贵司设定的安全规则以及获取权限从贵司处获得秘密信息,获取的秘密信息范围以贵司提供的范围为准。我方承诺不会以非法方式或以破坏贵司安全规则的方式试图获取贵司秘密信息。 我方知悉并理解,贵司出于保护其秘密信息的安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会采取保密措施,我方承诺将积极配合贵司,以依法合规的形式接收、存储和使用秘密信息。 我方使用、处理秘密信息:(1)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2)将仅在贵司所获授权范围内使用秘密信息;(3)将严格遵守我方与数据权利主体之间关于数据信息的约定;以及(4)将按照贵司不时发出的指示进行。我方承诺不会未经权利主体明确同意或超出数据权利主体对贵司及对我方的授权范围使用秘密信息。 我方承诺,除非获得贵司书面同意且严格受限于本承诺书的各项承诺,我方不会向第三方转让、共享秘密信息,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对秘密信息进行处理。 根据前述约定确需向第三方共享秘密信息的,我司承诺将严格约束第三方在贵司与数据权利主体授权范围内使用、处理这些秘密信息,并对第三方因违法违约使用、处理秘密信息造成的后果和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承诺建立必要及审慎的组织管理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秘密信息的安全。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事件,我方应当立即通知贵司、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权利主体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我方承诺如贵司要求,我方将及时向贵司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证明我方遵守本承诺函和数据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我方的数据安全能力情况以及对秘密信息的保存、使用等情况。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贵司有权对我方的数据安全和数据使用进行安全审计,我方将予以积极配合。 如我方向贵司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我方保证这些个人信息的取得、收集、使用、共享、转让及处理(包括目的、范围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除我方经贵司书面授权进行使用的数据外,我方同意不对贵司其他任何数据作超过授权范围的使用。 若因我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秘密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我方承诺将独立处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他方投诉、行政处罚以及诉讼纠纷),使贵司及用户免于损失,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我方与贵司的合作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合作的,我方承诺将删除或销毁所有从甲方获取的秘密信息,包括原数据、备份数据等,并保证删除后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 若我方违反本承诺函,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和/或侵权行为,贵司有权要求我方对贵司或用户或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权单方终止与我方的任何合作,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负责消除影响、妥善解决。 附件三: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有限公司 本商户(即乙方)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筑科技”)共同缔结的《管乐购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并在该协议有效期内,依天筑科技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在贵司处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余额采取冻结或解冻、划扣措施。本商户愿意承担贵司根据天筑科技指示执行后产生的相应风险和后果。
管乐购 2020-07-09
一、命名限制 1.店铺名不得超过30个字符。 2.店铺名不得包含空格等异型符号。 3.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4.普通店铺的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字”、“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5.店铺名称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QQ号码、微信号等)。 6.店铺名称不得包含违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6)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7)出现平台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8)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7.店铺名不得包含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 1)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2)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3)与平台主要业务、类目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二、违规处理 1.商家设置的店铺名称应遵守本规则要求,若发生以下情形,平台有权对店铺采取限制经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商品封禁、禁止上新,同时通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店铺名称直至符合要求;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有权不经商家同意直接修改该店铺的名称。 1)如发现店铺名称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规则、平台协议、其他平台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同)或者存在违规风险的。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政策、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变化,导致店铺名称不符合新的要求的。 2. 如因店铺名称违规导致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平台及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附则 1.本规则于2020年7月9日首次生效。 2.【生效时间】本规则将于2020年7月9日生效执行。 3.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管乐购 2020-07-09
一、入住须知 1、入驻主体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2、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时间应在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内。 3、售卖商品包含在招商类目范围内,且具备相关资质。 4、商品必需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二、主体资质 基础资质 资质说明 营业执照 1、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距离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大于3个月; 4、证件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法定代表人/经营人身份证 1、需提供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身份证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3、证件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4、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 三、商品类目及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行业资质 商品资质 汽车汽配 / 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生鲜美食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预包装食品 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2、生鲜肉制品 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口商品无需提供)、《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若为猪肉制品,需再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进口商品无需提供); 装备制造 根据所提供服务自行上传 涉及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家居装饰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2、涉及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包装印刷 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 珠宝饰品 / 国家珠宝玉石质检中心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 美妆护肤 / 1、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经营非特殊化妆品,需提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食药监查询截图;若涉及进口化妆品,需补充提供国务院食药监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3、若经营特殊化妆品,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若涉及进口化妆品,需补充提供国务院食药监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即《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工程建筑 根据所提供服务自行上传 涉及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办公家电 / 1、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2、饮水机、净水设备,需《提供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3、消毒柜,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电视盒子,需提供与《互联网电视牌照》持有方的合作证明; 5、3G/4G上网设备、传真机等,需提供生产厂商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6、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SRRC认证); 企业服务 根据所提供服务自行上传 根据所提供服务自行上传 四、附则 1.本规则于2020年7月9日首次生效。 2.【生效时间】本规则将于2020年7月9日生效执行。 3.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注:请上传清晰资质证书原件拍摄照片,确保图片中文字、红章清晰可见,若需上传多张图片,请拼接成长图上传。
管乐购 2020-07-08
1. 平台主营类目有哪些? 汽车汽配 、软件信息 、生鲜美食、装备制造、家居装饰、包装印刷、珠宝饰品、美妆护肤、工程建筑、办公家电、企业服务。 1. 商家货款是怎么结算的?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打款至平台,之后商家发货,等消费者在平台确认收货后,商家可点击订单完成,该款项会自动结算至商家可提现余额,之后商家方可向平台申请提现。常规商品默认消费者收货时间为14天。 2. 商家所售商品是否一定要设置包邮? 商家可在【店铺管理】-【配送方式】中对运费进行配置,默认包邮,商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自由设置各地区运费价格。若商家想为单独商品设置包邮,可在【营销管理】-【促销插件】-【免运费促销】中进行设置。
管乐购 2020-07-07
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一、总则 1、为构建商城开放、透明、诚信、尽责的经营环境,明确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保障商城上买家和商家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城《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制定本规范。 2、商城争议处理规范,是买家和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商城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商城《商家管理规范总则》以及自己的判断,作为独立第三方,对买卖双方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做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3、商城将基于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普通人的判断,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商城并非司法机关,对凭证/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争议的处理能力有限,商城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家和(或)商家的期望,也不对依据本规范做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4、处理争议期间,商城通过商城在线客服系统、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本规范的有效组成部分。 5、商城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买家和(或)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6、买家与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本规则已有的规定,买家与商家争议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商城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一般规律酌情处理。商城对于当事人的处罚,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商城有权对于用户行为的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二、成交后争议仲裁规范 1、成交后争议仲裁系指交易完结(系指商城系统显示“已退货”或“已完成”时的状态)前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商城根据相关要求对交易款项归属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2、本章规定事项为成交后争议仲裁的一般规定,本规范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有特殊要求的,依照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3、买家在商城上的交易过程中,如因商家原因使交易产生纠纷,可提请商城从中予以协调,经商城审核后,有权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商家应积极配合商城工作人员调解,商城有权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互相通知对方。 4、商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商家发布的商品品类不得超出与商城签订的合同约定范围,且所售商品不得违反商城《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和《商城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中关于发布违禁信息、滥发信息、滥用关键字,发布违禁商品、广告商品,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伪造产地商品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5、商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进行如实描述,即应当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商城在线客服系统等所有商城提供的宣传渠道中,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如因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商家应自行负责解决,商家未能按照商城要求及时解决纠纷的,商城有权视纠纷情况先行处理,商家应当接受商城的一切处理结果;如给商城造成任何损失,全部由商家负责赔偿。商城有权审核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商城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商城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商城有权要求商家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删除该信息。 6、商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有关商品和服务本身的合法性,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须已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如因商家非法或违规经营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商家自行负责解决,同时,商城有权对涉及的商品做下架处理;如给商城造成损失,商家应负全部责任。 7、商品属于“三包”(系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包或所在地适用的三包,以下简称“三包规定”)范围内的,买家要求商家履行换货或维修义务的,商家应当按照买家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不可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8、商家所售商品为虚拟物品的,应当确保其交付给买家的虚拟物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期限,并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家交付虚拟物品。 9、买卖双方应当进行真实交易,不进行以增加信用和销量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10、商家应当在买家付款后的72小时内或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发货,如有延迟发货情况出现,按照交易笔数对商家进行处罚。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72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商家需向买家支付不超过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作为违约金。买家申请退款时商家尚未发货的,商家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商家逾期发货,或者未经买家同意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发货,商家有权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买家已经签收并确认收货的除外。 11、买家应当在订单中向商家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 12、买家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买家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该收货人违反本节约定义务的,由买家承担相应责任。 13、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不准确,或者未经商家同意要求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导致商家发货后无法送达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14、买家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买家本人签收。 15、商家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 16、六、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 17、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 18、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19、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 20、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灭失及瑕疵的风险由商家转移给买家,但自买家签收起六个月内,因商品瑕疵而发生争议的,由商家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举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买家签收商品单据、产品合格证明、商城质量检验证明等。 21、买卖双方达成退货或换货协议,或商城做出退货退款的处理结果后,商家应当在收到商城处理结果后的24小时内或者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提供退货地址。商家逾期未提供退货地址的,以其在商城系统内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作为退货地址。 22、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错误导致买家操作退回商品后无法送达的,商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 23、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或商城做出的处理结果操作退货时,应当使用与商家发货时相同的运输方式发货,运费差价由买家承担。除非得到商家的明确同意,买家不得使用到付方式支付运费。退货后,商家有收货的义务。 24、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对商品情况、交易过程及物流费用进行详细、清晰明确的约定。因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买家,使买家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商家需向买家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该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5、商家应当使用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发货。买家要求使用没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以下简称“平信方式”)发货的,商家应当在发货前以商城在线客服系统的方式明确告知买家该方式存在的风险,并截图留证。 26、买卖双方指定了特定承运人的,商家应当委托该特定承运人运送商品。商家违反前款约定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27、经买家明确同意,商家可以使用到付方式委托承运人发货。未经买家明确同意,商家使用到付方式委托承运人发货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买家签收商品的,到付运费超出约定运费的部分由商家承担。本规范所称到付方式系指在委托承运人时不支付运费,而由收货人在收货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 28、商家应当对运费的承担和组成做出清晰、准确的描述。 29、运费由买家承担的,商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向买家收取运费,运费水平须与相应物流公司水平保持一致。 30、商品在换货或维修过程中需要寄送且未约定运费承担方式的,因此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31、错发、漏发等需补发商品/配件的流程:商家收到需补发商品/配件的通知后,由商家按照商城发货及配送时限重新直接为客户补发商品/配件,补发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32、商家交易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商城《商家管理规范总则》中的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拖欠贷款、骗取他人财物行为,一经查实,商城将给予相应处罚。 33、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的,一经查实,商城将给予相应处罚。 34、因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导致买家损失的,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商城不予处理。 35、商家交付给买家的交易凭证虚假,商家不同意重新开具且买家拒绝保留商品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 36、商家所售商品为虚拟物品的 37、就成交后而言,买卖双方采用不正当手段提高商品销量、DSR评分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商城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商城将给予相应处罚。就售后而言,买卖双方有38、条所述行为的,驳回买家退款要求。 38、商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货、拒绝签收商品或者签收后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商家承担。如因延迟发货导致买家投诉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不高于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作为违约金。 39、买家依据签收规范拒绝签收商品或者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商家承担。涉及表面一致的事项,买家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签收时既已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交易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买家无法有效举证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40、有关退换货处理措施以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为主,若商城介入仲裁,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商家管理规范总则》等平台相关规则规范等为准。此外,买家或商家违反退换货相关规范的,作如下处理: 41、买卖双方约定不清,根据本规范无法确定争议的责任归属的,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发货运费由商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42、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本规范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三、售后争议处理规范 1、售后争议处理系指交易完结后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商城对相关要求对交易赔偿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2、符合商城平台规则约定条件的买家在交易成功后提起的未收到货、商品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未履行售后服务或特色服务的保障要求的,参照本规范售中争议处理相应条款进行认定,商城平台规则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对于国家规定或者商家与买家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商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买家要求商家修理、更换、退货的,商家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如商家未按时提供售后服务的,则商城有权视客户投诉情况,直接为客户办理退货退款等事宜,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由商家承担。 4、如买家对商家销售的商品真伪、质量、重量(黄金珠宝类)等方面提出质疑的,商家应对疑问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且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予以证明。如商家无法提供文件证明或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证明客户投诉无依据,则应为客户办理退货,承担退货产生的费用,如因此产生损失的,商家应予以全部赔偿。 四、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1、买卖双方不通过本商城或者采用当面交付商品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 2、因买家未收到货产生的争议,交易做退款处理,但商家可以证明买家收到商品的除外。 3、因商品表面不一致产生的争议,交易做打款处理,但商家可以证明已自认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的除外。 4、因商品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适用本规范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5、需要买家预先支付部分款项的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具体约定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和返还条件。仅以“定金”、“订金”、“预付款”等字样进行描述,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和返还条件的,相应争议依据法律规定参照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处理。 6、买卖双方进行定制商品交易的,应当对商品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作明确的约定。未约定具体交付时间的,商家应当在买家首次要求交付后的三天内发货。未约定交付标准的,适用本规范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7、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买家不得要求退款,但商家明确表明不履行定制合同的除外。 8、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定制商品的,应当承担商家因此产生的损失,具体标准由商城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五、举证责任 1、争议处理过程中,商城有权要求买家或商家提供证明证据,且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2、买家主张未收到货的,商家对买家已按照本规范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 3、买家签收商品后,因表面不一致产生争议的,买家对签收商品时即已存在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商家提供的冰箱洗衣机、厨房卫浴电器、电脑、家用视听设备、空调、整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自买家签收商品(以物流签收时间为准)或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因商品瑕疵而发生争议的,由商家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举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买家签收商品单据、产品合格证明、商城质量检验证明等。 4、买家主张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且通过肉眼无法做出判断的,商家应当按照商城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等证明文件。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且可通过肉眼做出判断的,商城有权根据商品图片直接认定。 5、商家提供符合本规范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后,买家应当根据商城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凭证。 6、如果商家没有声明发货,但在买家申请退款前已经实际发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 7、因虚拟物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商城的要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8、针对商城受理的各类型争议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以商城要求的内容为准。 9、商城作为独立第三方,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独立判断,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六、争议仲裁程序 1、买申请退款后,买卖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要求商城介入或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存在的争议。任一方要求商城介入的,商城即有权根据本规范对争议进行仲裁。 2、买卖双方向商城申请争议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商城对符合第五十九条的争议处理申请,予以受理;对下列申请,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4、商城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商城系统的提示和(或)商城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凭证。 5、商城收集到双方提供的凭证后,将在商城系统提示的时间内,按照本规范对相应争议仲裁;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商城依其独立判断仲裁。 6、商城按照其独立判断,根据不同情况,将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类型的处理。 7、商城处理争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中止处理相应争议。 8、买卖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当在提出协商要求后的30天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商城提供协商结果,由商城代为操作。逾期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的,商城有权根据本规范处理争议。 9、商城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商城将根据双方达成的退款协议,通知本商城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 10、商城对争议做出处理后,有权通知本商城按照处理结果将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买家和(或)商家,或由商家(或买家)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买家(或商家)。 11、在将交易款项全部支付给买家后,根据争议处理结果仍需商家承担责任的,商城有权通知本商城,自商家根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缴纳的保证金或其他款项中划拨相应的钱款补偿支付给买家。 12、处理争议期间,商城使用消费者保障资金代替商家先行退款给买家(亦称“先行垫付”)的,交易做出处理后,商城有权通知本商城,将交易款项、保证金或买家易付宝账户中与先行垫付金额相当的部分划扣至消费者保证基金账户。 13、商城对争议做出处理并通知本商城支付争议款项后,买家或(和)商家对商城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4、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商城将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通知本商城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和相关保证金。 七、附则 1、商城对争议做出处理后,不免除买卖双方基于与商城签署的其他协议、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2、商城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活动规则,对买卖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活动规则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3、本规范生效或变更前商城已介入处理的争议,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本规范生效或变更后商城介入处理的争议,适用本规范或变更后的规范进行处理。
管乐购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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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购 2020-04-04